| 喀麦隆修改宪法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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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4-15 02:19 文章来源:驻喀麦隆使馆经商参处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新闻 |
《喀麦隆论坛报》4月14日报道,喀麦隆政府再次修订1996年1月18日宪法,该宪法是对1972年6月2日宪法的修订版。修改的主要内容有:
1、总统任期为7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根据宪法第6条第2款,任何符合总统选举条件的喀麦隆公民均可参加总统选举。
2、当喀麦隆总统由于辞职、死亡或不能公干时,最少20天,最多120天选举新总统。
3、宪法委员会成员由11人组成,任期为9至10年,必要时可改选,他们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品行、才华出众者。
4、宪法第6条第4款规定,代理总统无权修改宪法和改组政府,但当政府组成人员辞职参加总统竞选时,代理总统可以选定接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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