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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麦隆2009年财政税收作出相应调整
2009-01-08 02:17  文章来源:驻喀麦隆经商参处
文章类型:编译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《喀麦隆论坛报》1月7日报道,2009年1月2日喀麦隆财政税收总局发布公告,对2009年财政税收作相应调整,主要目的是拓宽税收渠道、增加财政收入、规范税收行为、保证纳税人利益、改善投资环境、最大限度的简化交税手续、提高服务质量。2009年财政法对许多热点纳税问题作了相应调整,包括公司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投资税、特殊收入税、石油产品特殊税、森林税、土地税、印花税等。
  根据2009年财政法实施细则,将免除保险公司赔付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增值税。在此之前,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投保人的增值税已经免除。2009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公司执行新税法。
 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,调整酒类饮料的基础增值税及税收标准。对进口的葡萄酒、威士忌、发酵饮料、苦艾酒、鲜葡萄酒,根据交易额增收相应的增值税。
  调整公路燃油税水平,过去每升汽油公路燃油税为70非郎,每升柴油公路燃油税为60非郎,调整后为每升汽油公路燃油税为75非郎,柴油为每升65非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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