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喀麦隆自由工业区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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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1-03 22:19 文章来源:驻喀麦隆经商参处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为了进一步鼓励出口,喀政府于1990年1月颁布了“喀麦隆自由区制度”,同年11月又颁布了“喀麦隆自由工业区制度实施细则”,并成立了国家自由工业区管理局,负责工业区企业的审批及管理的具体事项。进入自由工业区并享受优惠的的企业产品必须是专门用于出口,但每年可在喀国内市场销售部分产品(数量在20%以下)。
自由工业区的优惠政策中主要包括:
----进出口无须许可证,也不受配额限制;
----产品价格和利润不受监督;
----头十年免除直接和间接税;
----从第十一年开始,除交纳15%的工商税外,继续享受上述优惠;
----在前十年免税期内的亏损,可以结转到以后的会计年度,冲销其利润;
----除进入自由区的客车和汽油不享受免税外,其他商品进出口免除关税。对自由工业区内的工厂企业,实行水、电、通讯等优惠价格;
----企业利润汇出喀麦隆,也不受中央银行或政府其他部门的约束,可以在当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等。
按计划,杜阿拉在港口附近整治了27公顷土地,准备建厂40个,创造4000至8000个就业机会。但是,到目前为止,此片经过整治的土地仍未被用于建厂。
相反,为了减少运费,降低成本,在接近原料产地的地区,却建了一些“自由工业点”:如姆巴尔马尤的两个木材加工厂、西部省的四季豆加工厂、SIC-CACAAOS S.A.生产可可油、CAMTOR生产磨制咖啡厂、NOTACAM S.A. 皮革加工厂等,都是建在原材料产地的工厂。由于产品主要用于出口,所以这些“自由工业点”与自由工业区内的工厂企业一样,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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